租房過程 第一天 :看了兩間房,雖符合條件,但有缺陷(如陡峭樓梯、空間狹小) 第二天 :與第 5 家房仲接洽,被要求一定要有 日本手機門號才能看房 最終決定 :申請一棟 27 ㎡ 的電梯華廈,距學校和車站走路 10 分鐘, 簽約當天才看到房間,符合預期 日本新年度的開始是 4 月,所以我在 3 月 17 日飛到東京找房,隔天展開租房大作戰,接觸 5 家不動產( 3 家預約、 2 家直接登門拜訪),走了上萬步,在第二天就決定了一間符合條件的電梯華廈。過程裡面有閉門羹、軟釘子,也有美女房仲熱情幫忙。 Day 1 上午 :與預約的房仲見面 一無所獲 第一天上午,我來到一家非連鎖的不動產公司,接待我的店長貌似日本偶像非常帥,害我更加緊張。小鮮肉帥哥房仲言談有禮,但直接表明「在租屋旺季,外國人能選擇的物件非常稀有」(嗯,我知道,比日本製造的壓縮機還稀有 …… ) 他問我哪些租房條件可以退讓?哪些不行?我表示租金可以調整,但物件距離學校或車站步行 30 分鐘內,最好能在 4 月上旬開學前入住。然而,談了一小時,他最終只印出一個物件:一間樓中樓的套房,每天要爬樓梯上樓中樓睡覺,每月租金 8 萬多,不含管理費,但初期費用算下來 40 多萬日圓。 離開後,我在附近逛逛,這個車站離我的學校走路不到 10 分鐘,而且附近有許多書店、可愛小店、質感很好又不貴的商店街,我一邊吃著熟成歐式麵包,一邊強烈希望能住進這一帶。 因此,我臨時找了一間在地房仲詢問,對方是個看來老練的老闆,十分客氣的說:「這一帶的日本房東的頭腦很硬啊,可能不太願意租給外國人,抱歉捏。」前後不到 5 分鐘結束對話。 Day 1 下 午 :商談漸入佳境 首次坐專車去看房 下午 2 點,我前往有預約的エイブル( Able )某分店商談 ,接待我的佐間小姐非常親切,事先準備好我在網上指定的物件外,還介紹了幾個選項。 這次我挑選了兩個比較感興趣的物件: 木造一戶建二樓(可內見) 電梯華廈(房客仍在,無法內見) 佐間小姐耐心解釋每間房子的細節、費用及可能入住日期,並親自開車帶我去看第一間房。該房約 18 ㎡,格局方正,但扣除廚房與衛浴後,臥室僅能擺下一張雙人床和一張小桌子。不過可以一周內入住,讓我趕在開學前搞定租屋。 第二間電梯華廈因為房客還沒搬走,無法入內看房,佐間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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👉【台湾雜菜麵 NO.1】 春宮怨--請求認知私生子👈
這是一起發生在80多年前的官司新聞,標題是:「請求認知私生子,妾與百萬長者繫爭」,報紙第一段寫著:「高雄州屏東郡屏東街屏東張氏拾(假名)、以其私生子張豐收(假名,年纔5歲)是屏東街百萬長者某社長的親生子,於上月28日由張氏向臺南地方法院、提起私生子認知訴訟了……」
先解釋一下,在日本時代的台灣人,說話常常中日夾雜,標題中的「百萬長者」不是說某社長總財產是一百萬,在日文裡,百萬長者指的是富翁、有錢人的意思!(ひゃくまんちょうじゃ,多くの富を所有する人。)
事件發生的原因是,張氏年芳17歲、以美人聞名於屏東地方,當時某位多金社長看上她的姿色,礙於保守風俗,不好意思直接追求,委請張氏住家附近一位很會喬事情的人妻,幫忙斡旋媒介,表達願納張氏為妾、保障其生活安定。
出生窮苦的張氏,禁不起說服答應了,和某社長於昭和3年的正月開始同居,一開始生活甜蜜,但到了10月,張氏忽生一子「張豐收」。
某社長掐指一算,怒火攻心,不對啊,兩人同居才8個月,這根本不是自己所生!甚至直言張氏偷人,氣得扭頭離開,一去不回,從此不見張氏,也不給生活費。
後來張氏的產婆出面作證,孩子是早產兒、不足月,但變得薄情無義的某社長,馬耳東風,怎麼樣也不肯再見張氏母子一眼。
紅顏薄命,見棄無依!張氏才17歲,一個女人要怎麼養小孩啊?央三託四請人向某社長釋明誤解,某社長依舊拒絕破鏡重圓,只說看張氏要多少慰問金,趕快把這件事解決掉。
然而慰問金最後也無下文,張氏忍無可忍,只好拋頭露面,向法院提告,掀開這件家醜。
這件新聞的最後結尾這樣寫:「事件將如何解決、尚難臆測,但是某社長現在只有一子,張氏若能獲得勝訴,則張豐收將來就可相續某社長一半的遺產數十萬圓,故大惹世人的注目。」
註:1930年代,花個8錢、10幾錢就能去喫茶店喝咖啡休息;
市售高砂啤酒,一瓶依等級分類,7錢到30圓不等。
圖:而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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